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
1、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入馆、入库及借阅书刊资料的凭证。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无效。
2、教工凭人事处证明办理借阅证,学生凭所在系证明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,办证时须交纳机读 借阅证管理费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。
3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和冒用他人借阅证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者,按《丢书、损书等违章处理规定》中相关条款执行。
4、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,借阅证丢失后,应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时到图书馆还书处挂失,挂失一周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,因借阅证丢失未挂失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。
5、借阅证残破不能使用时,需到本馆办理更换新证手续。补办新借阅证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 。